金曲獎評審制度 可能出現重大變革
【記者吳光中/報導】
新聞局面對外界對金曲獎的批評,昨天也立刻做出回應,除了「最佳音樂錄影帶」可能改為「最佳MV導演獎」之外,爭議最大的評審制度方面也可能出現重大變革。
金曲獎頒獎典禮過後,每年新聞局都會邀請評審委員開會檢討,今年為了「台語男演唱人」從缺,使得金曲獎的評審制度備受爭議,尤其是「資格審」的部分,評審不能光看報名書面資料,還要聽完每一首歌曲,甚至還得瞭解國內外音樂作品,才能比較出有無抄襲作品。
為了應付這麼龐大的作業量,新聞局有必要成立一個常設委員會來處理,到正式報名後,再由委員會遴聘專業人士擔任評審。不過新聞局擔心的是,常設委員會有固定成員,到時候評審會受到關說壓力,反而造成另一種不公平。
今年金曲獎的另一項爭議是「以語言類型區分獎項」,檢討會中有人提出比照國外音樂獎,改以「音樂類型做為頒獎的分類方式」。目前金曲獎設有「最佳國語男、女演唱人」、「最佳台語男、女演唱人」、「最佳原住民」與「最佳客語」演唱人獎。
新聞局表示,以語言做為音樂的分類方式是有缺陷,但因我國的音樂環境用「音樂類型」來區分困難度更高,何況這幾年才為原住民與客語音樂設獎,突然取消恐怕會「順了姑情、逆嫂意」,到時爭議又起兩面不是人。
目前金曲獎會後檢討書面報告正由廣電處整理中,內容有關「常設委員會的設立」及「音樂分類方式」等問題尚須新聞局長黃輝珍以智慧解決,但頒給製作公司的「最佳音樂錄影帶」獎,明年將改為「最佳MV導演獎」,以肯定音樂錄影帶導演的功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