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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了這麼半天有一件事我還是沒搞懂 -- 寫愛情歌曲怎麼了﹖ 寫愛情歌曲就等于商業化﹖ 就等于膚淺了﹖ (其實我後面還想問一句 -- 商業化又怎麼了﹖ 怎麼樣算是商業化﹖ 怎麼算是前衛﹖)
我倒覺得樓主很膚淺很機械。 其實我覺得你真的不懂什麼是音樂﹐只不過是個講求形式貪新鮮的人 -- 諸不知﹐你認為新鮮的東西其實在大洋彼岸已經成了過時貨。 我一向認為﹐簡單樸實的東西﹐真正表達自己情緒想法的東西才能持續的久遠。
好的歌不是以愛情不愛情﹐商業不商業來分的。
最後希望陶吉吉做自己喜歡的音樂﹐ no need to kiss anybody's ass.
PS﹕ 不過我也同意這張唱片裡那首愛我還是他真是夠巴樂的﹐不喜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