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不赞同LZ的观点,但我尊重LZ发表自己观点的权利。以下是我的个人观点:
1. 电影一直是DT的梦想,从十几岁可能更早的时候开始。他大学读的是UCLA,据说它的电影专业非常好,DT副修的就是电影。音乐对DT而言,可能“玩”的成分多些,而电影才是“正业”。其实,我觉得以他在业内的声望,继续“玩音乐”财源滚滚是没有问题的,转行搞电影,反倒是“不划算的”——容易遭人非议,压力又很大,搞不好还损声望~~
2. 我的个人习惯是:没有调查研究就没有发言权。所以,陶喆之外的歌手我只能说我不喜欢,因为听得太少,我并不了解,无法更多地评价他们。陶喆的歌我是都听过五十遍以上。我想我可以说,我很喜欢,我觉得很耐听,我觉得每首歌都有自己的生命,我觉得它们都很有诚意。我去过一次DT的演唱会,我觉得很惊喜,很享受。我想我有资格说,陶喆还是陶喆,只是陶喆不是刻板静止的,他在不断“前进”,他的每张专辑都彼此不同,有改变有突破。当然,我依然只能说“我觉得”,而不能说它就是怎样怎样,我毕竟不是音乐上的专业人士,而且,文艺这种东西本身就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吧
3. 陶喆越来越红,本质上的原因可能是越来越多的人认识他的音乐,接受他的音乐,喜爱他的音乐。一个音乐人不可能只靠做秀就能红的,不可能靠做秀就有那么多歌手想请他写歌、当制作人的。更何况,依我拙见,陶喆并不是个会做秀的人。从最初到现在一直打动我的是他的的真诚与执着。
4. 我以为那些所谓越来越多的绯闻,完全是因为陶喆越来越红,所以,才有“娱乐卖点”,狗仔队在会在他周围“跟班”“下大功夫”,没的说成有的,小事说成大事。很多事情炒得过了,DT就出来澄清。而且他也在反反复复地强调,他是focus在音乐本身上的人,也希望大家focus在他的音乐上。
5. 广告歌曲,对于艺人和商家来说是double win的东东。我的观点是只要不是代言劣质商品,不是写垃圾的应景歌,就OK啦~~就我所知,DT的代言商家都还是不错滴,写过的广告歌也很有诚意很陶氏风格(Just be yourself,那一瞬间,walk on,每一面都美。。。),我觉得是好事不是坏事啊~~