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
2008-02-26/ 酒後動粗 陶喆獲處分不起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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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
eastcoast
时间:
2008-2-26 22:26
标题:
2008-02-26/ 酒後動粗 陶喆獲處分不起訴
歌手陶喆被控涉嫌酒後對女人施暴,警方偵訊後將他依傷害罪移送台北地檢署偵查,檢察官還沒開庭,陶喆即和對方達成和解,上午陶獲處分不起訴。
關於陶喆是在何種情況下對被害人施暴?雙方和解的條件如何?由於在排定庭期之前告訴人即寄協議和解書給檢察官撤回告訴,依法檢方只能作出不起訴處分。
台北市警信義分局移送資料指出,陶喆於去年12月29 日凌晨在台北市松壽路22號「NEO 19」五樓與25歲的女子黃家怡搭乘同部電梯,因陶喆多喝兩杯,情緒失控,因細故出手毆打黃女。
黃女被打後跑去醫院驗傷,隨後向警方控告陶喆涉嫌傷害,案件移送地檢署後,檢察官還未開庭調查黃女即寄撤回告訴狀,不打算追究陶喆的法律責任。
【2008/02/26 聯合晚報】【聯合晚報╱記者王聖藜/台北報導】
作者:
eastcoast
时间:
2008-2-26 22:28
标题:
2008-02-26 / 陶喆酒後傷人 獲不起訴
知名歌手陶喆於去年十二月間,涉嫌酒後與黃姓女子同乘電梯下樓,卻動手毆打黃女,導致她臉部挫傷。雖然黃女曾提起傷害告訴,但因雙方事後和解,黃女並撤回告訴,因此,台北地檢署將本案不起訴。
陶喆涉嫌於去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零時許,喝酒後在台北市松壽路某處地點,與黃女同乘電梯下樓,陶喆竟然動手毆打黃女,導致黃女臉部挫傷,黃女因而提起傷害告訴。
不過,在台北地檢署偵查期間,由於黃女已與陶喆達成和解,並撤回告訴,因此,台北地檢署將陶喆不起訴。
〔 2008.02.26 今日晚報 〕 【中時電子報李永盛/台北報導】
作者:
szjunshao
时间:
2008-2-26 22:57
顶了在看!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
作者:
szjunshao
时间:
2008-2-26 22:58
被害人施暴 怎么用到这词语!!!
作者:
喆之旋律
时间:
2008-2-27 10:32
殴打???那叫殴打???
施暴不够刺激!不如写“强暴”!!
娱记!悲哀!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
作者:
曦~
时间:
2008-2-27 11:14
。。。。施暴?!!!
怎么感觉容易理解成强暴呢。。。
作者:
music娃娃
时间:
2008-2-27 12:19
飘过~且无语~
作者:
风岚
时间:
2008-2-27 13:22
郁闷,娱乐记者怎么都这样写啊?有那么严重吗??????无语~~~~~~~~~~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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