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: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,享有许可他人复制、发行、出租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 的权利;被许可复制、发行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,还应取得著作权人、表演者许可、并支付报酬。此外,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 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对网络内容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的认定也做了明确规定。
原帖由 Eyes_on_me 于 2006-7-31 12:58 发表
我今天才突然发现,很多网站上都有“太美丽”的整张专辑了。。。
不是8月4号首发吗?最多视听也就五首歌曲的片断啊。。。
现在的盗版啊。。。太泛滥了。。。都有内线的说。。。
原帖由 Danny 于 2006-8-4 16:28 发表
我已经买了正版,但是懒得自己转,再去下载别人转好的MP3,应该OK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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