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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-02-26/ 酒後動粗 陶喆獲處分不起訴

2008-02-26/ 酒後動粗 陶喆獲處分不起訴

歌手陶喆被控涉嫌酒後對女人施暴,警方偵訊後將他依傷害罪移送台北地檢署偵查,檢察官還沒開庭,陶喆即和對方達成和解,上午陶獲處分不起訴。

關於陶喆是在何種情況下對被害人施暴?雙方和解的條件如何?由於在排定庭期之前告訴人即寄協議和解書給檢察官撤回告訴,依法檢方只能作出不起訴處分。

台北市警信義分局移送資料指出,陶喆於去年12月29 日凌晨在台北市松壽路22號「NEO 19」五樓與25歲的女子黃家怡搭乘同部電梯,因陶喆多喝兩杯,情緒失控,因細故出手毆打黃女。

黃女被打後跑去醫院驗傷,隨後向警方控告陶喆涉嫌傷害,案件移送地檢署後,檢察官還未開庭調查黃女即寄撤回告訴狀,不打算追究陶喆的法律責任。

【2008/02/26 聯合晚報】【聯合晚報╱記者王聖藜/台北報導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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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-02-26 / 陶喆酒後傷人 獲不起訴

知名歌手陶喆於去年十二月間,涉嫌酒後與黃姓女子同乘電梯下樓,卻動手毆打黃女,導致她臉部挫傷。雖然黃女曾提起傷害告訴,但因雙方事後和解,黃女並撤回告訴,因此,台北地檢署將本案不起訴。

陶喆涉嫌於去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零時許,喝酒後在台北市松壽路某處地點,與黃女同乘電梯下樓,陶喆竟然動手毆打黃女,導致黃女臉部挫傷,黃女因而提起傷害告訴。

不過,在台北地檢署偵查期間,由於黃女已與陶喆達成和解,並撤回告訴,因此,台北地檢署將陶喆不起訴。

〔 2008.02.26 今日晚報 〕         【中時電子報李永盛/台北報導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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顶了在看!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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期待:陶喆香港馆演唱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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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害人施暴 怎么用到这词语!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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期待:陶喆香港馆演唱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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殴打???那叫殴打???
施暴不够刺激!不如写“强暴”!!
娱记!悲哀!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
the costs of war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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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。。。施暴?!!!
怎么感觉容易理解成强暴呢。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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飘过~且无语~
while you're in my arms
i feel your lips, so warm and tender
my one and only love

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-----<<leaving las vegas>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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郁闷,娱乐记者怎么都这样写啊?有那么严重吗??????无语~~~~~~~~~~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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