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5-08-30 / 開唱變假唱 大陸對嘴要重罰
【記者朱立群/報導】
台港、大陸藝人只要在大陸表演,9月1日起不能再「假唱」對嘴。根據新華網報導,大陸後天開始實行「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」,主辦單位2年內被發現有一次「假唱」之實要受罰,連演唱人也會受到相關刑責,因為對於買票看表演的人來說,這就是一種欺騙的行為。
對嘴唱歌在國外也時有所聞,連天后瑪丹娜都曾被艾爾頓強批評,為了秀效果展現舞蹈,只會對嘴唱。而「假唱」在台灣歌壇也不是沒有,尤其免費的簽唱會上,偶像歌手常常對嘴表演,台下粉絲看到偶像就開心,也不太在意歌手有沒有唱現場的實力。
近年來,小天后蔡依林等台灣偶像到大陸商演,開個唱,由於大陸主辦單位良莠不齊,有很多打著義演售票演唱會,結果歌手「假唱」賺錢,主辦單位牟利,敗壞風氣。大陸當局甚至鼓勵民眾檢舉假唱的藝人和主辦單位。
九月陶喆 、S.H.E、梁靜茹都將在大陸有大型個唱。他們都說,自己會唱現場,不會「假」唱,誠意第一,唱「對嘴」他們不擅長。周杰倫17日就要在大陸蘇州舉行「無與倫比」演唱會,他不怕被人檢舉,因為他都是來真的,才不會有辱「華人第一小天王」的盛名。
【2005/08/30 民生報】
[ 本帖最后由 chiu_pat 于 2005-9-2 14:05 编辑 ]